到家后,洪天宝与沈云一道,直接进了东厢房。不过,他在外间的高背圈椅里坐等。
沈云进了里屋,从百宝囊里翻出陈龙最后寄来的那封信,一边打开,一边大步往外间走:“找到了。”
闻言,洪天宝腾的起身:“怎么样?”
沈云已经看完了,过去将信递给他:“越看越有问题。你来看看。”
洪天宝急忙接过,仔细的看了起来。不一会儿,他斩钉截铁说道:“这信绝对是他人仿写的!”
“何以见得?”
“因为这封信与我去年十一月份收到的那封信一字不差!”洪天宝一脸的凝重,“看样子,陈龙极有可能是出事了。”
沈云也点头,分析道:“出事的时间在是去年十一月份之后。”
然而,两人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会有人模仿陈龙写信给他们俩呢?过了将近一年,却一直没有后续动作?
最后,沈云推断道:“仿写信的人可能只是想在去年十一月以后,直到今年年初的这段时间里,掩瞒陈龙的近况,让与他一直有书信来往的亲朋好友们以为他平安无事。”
“应该是这样。”洪天宝点头,“这次回去后,我上陈龙家套一套他的近况。武馆有那么多的弟子在贝侯爷帐下从军,总会有认识陈龙的,我也想办法暗中打探一二。”
沈云叹道:“也只能如此了。你打探到消息后,尽快写信给我。实在是事情不对头,我去贝侯爷他们军中找永安副教,请他帮忙,查探陈龙的近况。永安副教使素来很爱护药院里的众弟子。他知道了,会伸援手的。”陈龙是在从军,军中的事,哪能轻易打探得的?再者,动静闹得太大,万一惊动了仿写信的人,只怕对陈龙不利。
洪天宝将信还给沈云,慢慢的在高背圈椅里坐下来:“但愿陈龙没有事。”
因为担心沈云,他决定将行程提前了五天。于是,他一面陪沈云熟悉仙都的环境,一面紧锣密鼓的准备返乡事宜,接下来的两天里,忙得两脚不沾地,连坐下来喝口热茶的时间都没有。
这天,齐妈给沈云赶制出来了一身新行头:狐皮的毛帽子和大麾,以及一条红绫酒金裤和鹿皮黑底靴。
待他换上新衣,从里间出来,洪天宝不由两眼放光,啧啧赞道:“都说人靠衣装,佛靠金装。我看呐,在云弟这里要反过来。你这身的样式,我也有一身一模一样的,皮子也相差无几,但是,我就穿不出你这种洒脱味儿来。”
齐妈在一旁也是满意的笑眯了眼:“照奴家说,一个贵气,一个俊气,两位爷是各有各的好。”
屋子里烧着地龙呢。狐皮的穿在身上,比羊皮的更要暖和。就这么一小会儿,沈云已经感觉象是掉进了灶膛里,哪里受得住?
“热!实在是太热了!”他急急的往里屋跑。再多穿一会儿,汗就下来了。
洪天宝看着那个跟青松一般挺拔的背影,艳羡不已,歪在高背圈椅里头,跟齐妈说道:“我从前也这么俊的,是不是?都是这两年红烧肉吃得太多,长了一身的肥膘。往后吃不到阿花姐做的红烧肉,我铁定会瘦下来……”
不等他说完,齐妈笑着打断道:“爷是生的一副福相,要胖些才好看,显富贵。”
不一会儿,沈云换回青布旧棉袍,从里头出来了。他跟齐妈道了谢,说道:“不用改了,挺合身的。”
齐妈笑道:“奴家记下了您的尺寸。爷们在外头跑,哪能只有一身行头?府里有不少锦缎,是爷从仙宫里得的。这些天,奴家再给您做两身锦袍。”她也看出来了,这位爷身板壮实,阳气重。象这等上好的狐皮料子做出来的衣服,跟裹着团火似的,是以,一年到头,他大概也就是最冷的那几天能穿一回。
“有劳了。”沈云心里暖洋洋的。自从离开郑家庄后,好多年不曾有人操心过他的衣食住行了。这样的感觉真好。怪不得某人这两年跟吹气似的胖了两圈还不止。
洪天宝也道:“是我想差了。你穿不住大毛的衣服。”便催促齐妈,“能不能再快一些?最迟在后天之前,先赶一身出来?我好陪云弟去拜访钱师尊的那位友人。”再迟一些的话,他行程将至,不能陪沈云去了。而仙都真是个“大坑”啊,让沈云独自一人去仙府衙门找人,他哪里能放心得下?
不等齐妈回话,沈云赶紧摆手:“天宝兄,你莫要分心。我有钱师尊的亲笔信,过些时候,等在仙都混熟了,再去找人也不迟。”
“哎呀,有什么好分心的。我在仙都也有点人脉,本来就打算在这两天引荐给你。”洪天宝一挥手,又问齐妈,“我那里还有一身从未上过身的锦袍,就是年初入春之前,你帮我做的。做得窄了些,我也穿不了。你拿去给云弟改一下的话,什么时候能做出来?”
齐妈答道:“只是改一下大小的话,就一件锦袍,晚饭前就能改好。”
“得,就这么定了。齐妈,我们一起走,去我屋里找那件锦袍。我不记得放在哪里了。”洪天宝起身。
“入初之前做的那件啊,奴家记得呢。”齐妈与他一道走了出去。
沈云无奈的笑了笑,将两人送到门廊下。
他其实一点儿也不在意穿着打扮。什么狐皮大麾、锦袍,于他来说,简直就是累赘。远不如身上的青布棉袍穿得舒适、自在。
不过,洪天宝与齐妈替他张罗这些的样子,令他不由想起了小的时候。那时,爹娘,还有九姐,也是这样替他打点一切的。
所以,这是负担,却是一种久违了的甜蜜的负担。在寒冷而又陌生的仙都,令他生出了一种“家”的感觉。
如果说,先前他答应洪天宝,替他照看宅子和齐伯等人,是无奈的勉强而为。那么,经过几天的相处之后,他那颗冷清惯了的心,已然被他们渐渐捂热了。
如今,他不再视之为负担,是真心的愿意象洪天宝那样,替齐伯他们在这个风雨飘摇的乱世里,撑起一角晴空。
这样的感觉,真的很奇妙。一直以来,他只对九姐,还有洪伯、甜妞有过这种感觉。他没有想到,只是几天的相处,竟然让他将洪天宝、齐伯他们也划了进来。
兴许是我凝结出了真气,又变强了许多,遂变得越来越自信。他低头看了看自己的一双手:与初到省城相比,这双手确实长大了许多,也变得越来越有力。
这种变强的感觉,真好!
但是,还远远不够!他深吸一口气,握紧拳头,指尖泛白,心道:牛头坳村的仇,我还没有报完;九姐,馆主大人和傅大哥,也都至今下落不明;什么是道?我仍然一无所知;答应紫瑛真君的事,连想都不敢想;仙山,没有找到;我能保护的人,还有限得很……
沈云进了里屋,从百宝囊里翻出陈龙最后寄来的那封信,一边打开,一边大步往外间走:“找到了。”
闻言,洪天宝腾的起身:“怎么样?”
沈云已经看完了,过去将信递给他:“越看越有问题。你来看看。”
洪天宝急忙接过,仔细的看了起来。不一会儿,他斩钉截铁说道:“这信绝对是他人仿写的!”
“何以见得?”
“因为这封信与我去年十一月份收到的那封信一字不差!”洪天宝一脸的凝重,“看样子,陈龙极有可能是出事了。”
沈云也点头,分析道:“出事的时间在是去年十一月份之后。”
然而,两人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会有人模仿陈龙写信给他们俩呢?过了将近一年,却一直没有后续动作?
最后,沈云推断道:“仿写信的人可能只是想在去年十一月以后,直到今年年初的这段时间里,掩瞒陈龙的近况,让与他一直有书信来往的亲朋好友们以为他平安无事。”
“应该是这样。”洪天宝点头,“这次回去后,我上陈龙家套一套他的近况。武馆有那么多的弟子在贝侯爷帐下从军,总会有认识陈龙的,我也想办法暗中打探一二。”
沈云叹道:“也只能如此了。你打探到消息后,尽快写信给我。实在是事情不对头,我去贝侯爷他们军中找永安副教,请他帮忙,查探陈龙的近况。永安副教使素来很爱护药院里的众弟子。他知道了,会伸援手的。”陈龙是在从军,军中的事,哪能轻易打探得的?再者,动静闹得太大,万一惊动了仿写信的人,只怕对陈龙不利。
洪天宝将信还给沈云,慢慢的在高背圈椅里坐下来:“但愿陈龙没有事。”
因为担心沈云,他决定将行程提前了五天。于是,他一面陪沈云熟悉仙都的环境,一面紧锣密鼓的准备返乡事宜,接下来的两天里,忙得两脚不沾地,连坐下来喝口热茶的时间都没有。
这天,齐妈给沈云赶制出来了一身新行头:狐皮的毛帽子和大麾,以及一条红绫酒金裤和鹿皮黑底靴。
待他换上新衣,从里间出来,洪天宝不由两眼放光,啧啧赞道:“都说人靠衣装,佛靠金装。我看呐,在云弟这里要反过来。你这身的样式,我也有一身一模一样的,皮子也相差无几,但是,我就穿不出你这种洒脱味儿来。”
齐妈在一旁也是满意的笑眯了眼:“照奴家说,一个贵气,一个俊气,两位爷是各有各的好。”
屋子里烧着地龙呢。狐皮的穿在身上,比羊皮的更要暖和。就这么一小会儿,沈云已经感觉象是掉进了灶膛里,哪里受得住?
“热!实在是太热了!”他急急的往里屋跑。再多穿一会儿,汗就下来了。
洪天宝看着那个跟青松一般挺拔的背影,艳羡不已,歪在高背圈椅里头,跟齐妈说道:“我从前也这么俊的,是不是?都是这两年红烧肉吃得太多,长了一身的肥膘。往后吃不到阿花姐做的红烧肉,我铁定会瘦下来……”
不等他说完,齐妈笑着打断道:“爷是生的一副福相,要胖些才好看,显富贵。”
不一会儿,沈云换回青布旧棉袍,从里头出来了。他跟齐妈道了谢,说道:“不用改了,挺合身的。”
齐妈笑道:“奴家记下了您的尺寸。爷们在外头跑,哪能只有一身行头?府里有不少锦缎,是爷从仙宫里得的。这些天,奴家再给您做两身锦袍。”她也看出来了,这位爷身板壮实,阳气重。象这等上好的狐皮料子做出来的衣服,跟裹着团火似的,是以,一年到头,他大概也就是最冷的那几天能穿一回。
“有劳了。”沈云心里暖洋洋的。自从离开郑家庄后,好多年不曾有人操心过他的衣食住行了。这样的感觉真好。怪不得某人这两年跟吹气似的胖了两圈还不止。
洪天宝也道:“是我想差了。你穿不住大毛的衣服。”便催促齐妈,“能不能再快一些?最迟在后天之前,先赶一身出来?我好陪云弟去拜访钱师尊的那位友人。”再迟一些的话,他行程将至,不能陪沈云去了。而仙都真是个“大坑”啊,让沈云独自一人去仙府衙门找人,他哪里能放心得下?
不等齐妈回话,沈云赶紧摆手:“天宝兄,你莫要分心。我有钱师尊的亲笔信,过些时候,等在仙都混熟了,再去找人也不迟。”
“哎呀,有什么好分心的。我在仙都也有点人脉,本来就打算在这两天引荐给你。”洪天宝一挥手,又问齐妈,“我那里还有一身从未上过身的锦袍,就是年初入春之前,你帮我做的。做得窄了些,我也穿不了。你拿去给云弟改一下的话,什么时候能做出来?”
齐妈答道:“只是改一下大小的话,就一件锦袍,晚饭前就能改好。”
“得,就这么定了。齐妈,我们一起走,去我屋里找那件锦袍。我不记得放在哪里了。”洪天宝起身。
“入初之前做的那件啊,奴家记得呢。”齐妈与他一道走了出去。
沈云无奈的笑了笑,将两人送到门廊下。
他其实一点儿也不在意穿着打扮。什么狐皮大麾、锦袍,于他来说,简直就是累赘。远不如身上的青布棉袍穿得舒适、自在。
不过,洪天宝与齐妈替他张罗这些的样子,令他不由想起了小的时候。那时,爹娘,还有九姐,也是这样替他打点一切的。
所以,这是负担,却是一种久违了的甜蜜的负担。在寒冷而又陌生的仙都,令他生出了一种“家”的感觉。
如果说,先前他答应洪天宝,替他照看宅子和齐伯等人,是无奈的勉强而为。那么,经过几天的相处之后,他那颗冷清惯了的心,已然被他们渐渐捂热了。
如今,他不再视之为负担,是真心的愿意象洪天宝那样,替齐伯他们在这个风雨飘摇的乱世里,撑起一角晴空。
这样的感觉,真的很奇妙。一直以来,他只对九姐,还有洪伯、甜妞有过这种感觉。他没有想到,只是几天的相处,竟然让他将洪天宝、齐伯他们也划了进来。
兴许是我凝结出了真气,又变强了许多,遂变得越来越自信。他低头看了看自己的一双手:与初到省城相比,这双手确实长大了许多,也变得越来越有力。
这种变强的感觉,真好!
但是,还远远不够!他深吸一口气,握紧拳头,指尖泛白,心道:牛头坳村的仇,我还没有报完;九姐,馆主大人和傅大哥,也都至今下落不明;什么是道?我仍然一无所知;答应紫瑛真君的事,连想都不敢想;仙山,没有找到;我能保护的人,还有限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