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与华纳的接触告一段落后。

    本着早做准备,外加诺兰拍片不是个快枪手,甚至因为坚持实景实拍,工作效率其实是偏低的。

    是以,萤火虫自然要先从道具、服装、取景地搭建入手等先难后易的原则,完善拍摄前期的各项琐事,以及筹建剧组,明晰计划。

    虽说,诺兰和乔纳森现在连最终的剧本定稿都没有完成,但大致的思路是走在正确的道路的,只不过需要时间深化细节和提前制定叙事模式。

    这些工作放在其他地方或许需要牵扯极大的精力。

    但在一切都有流程,把电影当流水线车间生产的好莱坞,导演即使不插手,都能准备的很好。

    也只有在这种时候,才能看出团队和制片人等成熟化能对项目怎样的节省时间。

    许多地方,大小事情,甚至连如何化妆都要导演来决定,那才意味着产业的不发达——冯钢炮曾经就吐槽过这种不专业的弊端。

    所以,诺兰依旧能把心思放在剧本和剧情脉络,莱曼则拉来瑞恩去帮着前期筹备。

    多个项目历练下来,瑞恩对类似的工作很是熟悉,闭着眼睛都知道怎么安排。

    毕竟,他只是个管理者,又不需要具体执行。

    更准确点来说,能把流程落实与否才是他要做的。

    当然,这份工作绝对不算轻松就是了。

    很快他便找到莱曼,说是主演方面还未确定,试镜工作的范围选择也没具体方案,让他拿个主意。

    莱曼仔细问询过诺兰的意见之后,除开一些新加入的角色,其他只要维持原有班底即可。

    这本来拍得就是续集,找演员啥的,工作量很小。

    于是,他又找来约翰逊。

    经纪人与经纪人打交道更合适吗。

    而且,好几个演员都是CAA的,让约翰逊去谈很方便。

    两人一聊,约翰逊脑子也比较活络。

    知道要求后,当即应下。

    其实吧,这方面稍微麻烦的是确定片酬的事。

    演员的身价本就是一部部作品和成绩所积累出来的,《侠影之谜》成功了,那么理所当然里面的演员可以开口涨薪酬,这也没什么好说的。

    反正,就算演员没这想法,他们背后的经纪人团队也绝对不会不好意思开口。

    谈钱吗,又不俗气。

    约翰逊作为混迹于各大谈判桌的资深经纪人,什么世面没见过。

    当然,唯一疑惑的是自家的大客户好像有了剧本中新加入的反派“小丑”的演员人选,这方面他问的时候,莱曼让他不用花心思......

    老大的眼光,还是非常准的。

    既然不用多费心,约翰逊也乐得如此。

    很快,他便找了几位主创的经纪人。

    其他几位倒很轻松,毕竟,拍这样的项目,又能增加名气又能赚到实惠,要价也都是按照标准来,谈得时候非常顺利——也没什么人会傻到拒绝出演。

    不过嘛,唯独主角克里斯蒂安-贝尔麻烦些,或者说他的经纪人麻烦些。

    初步接触过一次后,隔日,约翰逊草草吃了中饭便又赶门去。

    名气的极大增长让克里斯蒂安-贝尔的经纪人很有底气喊价,而且因为签了三部长约的原因,其实是合理要求之内。

    毕竟,也不可能让人一个价位拍完三部......那不现实。

    几人落座。

    约翰逊先拿出与莱曼商量过的合约范本,面基础片酬的数字900万也让贝尔的经纪人脸露有笑意。

    第一部片酬加票房奖励,他们也就拿了差不多850万,第二部光基础片酬就超过这个数,绝不算对不起身价。

    然后,约翰逊商业互吹、什么合作共赢的场面话说了几句,道明双方潜在的共同利益,才再强调道:“第二部的拍摄预算起码1亿7千多万,这样的投资制作,能够出演主角会有多大加成,你们也是知晓的,而且诺兰的导演水平有目共睹,我相信第二部肯定会比第一部取得的成就更高。”

    动不动心?

    当然动心。

    好莱坞九成九的演员终身都演不了如此投资的项目,更别论是男主角。

    能够加入,本身就代表踏向了巨星之路,只有真正条件优异外加一些运气才能有如此际遇。

    然而演员这行业,形形色色的人都不缺。

    有脑子不正常的,有白莲花式的虚伪,更有演戏演到分不清自我的......

    克里斯蒂安-贝尔就对这样的片酬不是很动心。

    不是嫌少,只单纯的怕重复,怕定型。

    可另一方面,他与诺兰的关系不错,相处得来,互相欣赏,所以还是痛快的答应。

    不过,答应归答应。

    其背后的经纪人团队左思右想,也舍不得提价的机会。

    毕竟,片酬利润拿得越多,他们也分得越多吗。

    扯皮几下,约翰逊见对方如此不爽利,继续往外抛筹码,“再等些时日,剧本就能定稿。嘶......这可是少有的大项目,华纳更是答应腾出明年的暑期档......唉,真是不知道怎么说才好,这样的人脉、如此的机缘......”

    “是很有前景。”人很随心的赞了一句。

    “这样吧,我也是顾念往日的情分。”约翰逊故作艰难道:“900万片酬外加阶梯性票房激励,如何?诺兰显然是极看重这项目的,听说翻来覆去的改,就为了把剧本打磨的精细些。你想,第一部3.7亿票房,第二部怎么着也能破5亿吧?说不定演完,还能多接几个大代言。”

    约翰逊这一番话说得极有诱惑性,但涉及到具体薪酬,又总是扣扣搜搜,实在深谙谈判话术。

    而且虚虚实实的,在结果没出来之前,也核对不了。

    就像所谓的名气大了接几个好代言,确实比单纯表演好赚钞票,有些奢侈品狗大户,代言费给个几千万都不带皱眉的,可谁知道能不能接到呢?

    接到了,演员自己不愿意怎么办?

    或者说,这么大的动静,又是华纳又是萤火虫的精心投入,结果项目没达到预期又会怎样?

    当然,这就不关约翰逊的事了,反正他的任务只是尽可能少的与克里斯蒂安-贝尔的经纪人达成一致,把意向合同变为具体的出演合同,反正作为主演,与项目未来绑定在一块不是常识?难道还能不受任何牵扯不成。

    再说了,无非就是待遇问题。

    给得太高,萤火虫舍不得,给得太低,人家也不傻。

    任何谈价的手段不存在好与坏,唯有合不合适。

    不过,贝尔的经纪人显然很吃这一套。

    或者说,开出的条件已经触及到他们的心理价位了,颇为心动。

    对方低头想了想,觉得有这样的利益,能争取到也不错,便抱歉一声,通知克里斯蒂安-贝尔去了。

    像这样的演员,很多事情,经纪人已经做不了主了,大部分时候只是给出意见参考。

    主从关系,根据地位高低的位置变化也很符合好莱坞的一贯规则。

    毕竟,这类打出名气的演员真要离开一家经纪公司,根本没多少损失。

    各方跳槽、挖人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

    有时候,甚至能一窝蜂端过来。

    克里斯蒂安-贝尔倒比经纪人想得清楚,知道价码差不多,也不想拖拖拉拉的,直接点头同意。

    反正,他早已经决定出演了。

    无论成与不成,他也躲不过去,除非主动毁约......

    想想也是这个道理。

    到了第二天,两方便在律师的见证下,正式签约。

    其中除了一些剧组细节,比如出演期间不能爆出屁事——离婚、吸du、打架斗殴,这类破坏形象的一旦发生,会面临巨额赔款。

    当然,克里斯蒂安-贝尔的性格还是不错的,生活方面也不像许多成名的演员那般混乱。

    除此之外,便是900万的基础薪酬和高达百分之5的北美票房激励(全球9亿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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