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税令”只能算阶段性的政策调整,真正的税制改革还要等南北两地真正“均税”之后才能进行。
税收政策调整的目标是增强大同政权治下百姓的获得感,拉近南北差距,但究其本质还是为了增加大同的国库收入。
朝廷有了更多的钱,才能做更多的事。
更强大的王朝必然要掌控更多的钱,这一点没什么好遮掩的。
从这个角度上讲,税制改革必然绕不过币制改革。
币制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无法保证稳定的币值,没有稳定的币值就没有稳定的税收。
宋、辽、夏三国和新兴的金国,基本在华夏文明圈内的国家,大多存在币制混乱的问题,根源就是——缺钱。
准确的说,是缺少市面上流通的货币。
以赵宋朝廷为例,即便开足马力炼铜铸币,还是满足不了国内外市场对货币流通的庞大需求,于是,挖空心思,想出了很多办法“省钱”。
诸如朝廷使用短佰给发官员俸禄,以省佰和买物资(官府强取民物),又铸小钱、当大钱、夹锡钱,用盐引、度牒充当现金使用等,都是拿“小钱”当“大钱”花。
大同王朝没有完成统一之前,还得与国际接轨,延续赵宋的某些“传统”,但这些手段肯定不能一直延续。
实际上,大同政权目前也不具备改革币制的条件,因为徐泽现在也解决不了贵金属不足的问题。
五年前,同舟社就通过战争手段拿到了高丽部分矿山开采权。
之后,徐泽命马政带领探测队陆续探明并建成了三座铜矿。
只是,这些铜矿的规模都不怎么大,开采也有很大难度(后世朝鲜最大的惠山铜矿在曷懒甸地区,此时还不属于高丽)。
直到两年前,同舟社掌控的高丽铜矿才形成一定规模,徐泽立即命马政成立了一个事业部门——铸钱司。
彼时,同舟社还没有建国,铸钱司最初的任务自然是私铸赵宋的“宣和通宝”,再通过同舟银行投放到市场。
由此,积累了不少经验。
大同开国后,铸钱司不再私铸赵宋钱币了,改铸“正乾通宝”。
徐泽计划利用五年时间,逐步回收赵宋钱币,全部换成正乾通宝。
而其人谋取日本的石见银山,也不是为了表面上的“钱”。
上升到国家层面,钱已经不再是“钱”了。
如何盘活市场,增加经济总量才是统治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开采银山听起来像捡钱,但受限于此时的冶炼技术,这个钱其实不怎么好捡。
银矿要形成规模,还需要日积月累,非一朝一夕可以见效。
实际上,大同政权现在的经济总量还不够大,这些年通过战争赔款和合法贸易获得的钱币也足够维持国内币值稳定,改革币制的紧迫性并不强。
但大同王朝迟早是要一统天下的,只有提前做好准备,届时才能水到渠成,让百姓尽量少受折腾。
徐泽的计划是通过开采高丽铜和日本银,以及南洋贸易换得黄金,逐步增加本国的贵金属储备。
待到国家基本统一,储备的金银总量也达到一个可观的数字,再依托发达的银行网络,方能正式开启贵金属货币和纸币相结合的币制改革。
第四条政令为“并州令”。
“并州”非汉末的青、凉、并、冀等十三州之中的并州,而是对大同政权治下设置不合理的府、州、军等行政机构进行合并调整。
要搞明白徐泽颁布此令的原因,就得先了解宋、辽两国混乱的行政机构设置。
赵宋行政区划为三级制,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路—州—县。
其中,州级单位又有府、州、军、监,府地位最高,州次之,军、监更低;县级单位有县、军、监。
军、监有两级编制,既同州、县级,又不是州、县,非常混乱。
辽国深受赵宋影响,五京道实际和赵宋的路级机构同级,而州级机构也大小不一,大的州下再辖州,可统十余县,小的州则仅辖一县,也非常混乱。
治大国最重要的便是“统一”,唯有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方能弥合不同人群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矛盾,最终达到国家真正意义上的统一。
颁布废奴令、授田令和均税令,都是为了逐步消除大同政权的南北差异,促进国家真正统一。
但一个国家连最基本的行政机构设置都混乱不堪,还谈什么统一?
任何行政制度的产生和演进都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有关,都是为了解决彼时统治阶级认为的主要矛盾,宋、辽两国混乱的行政机构设置也是一样。
太过遥远且实际处于分裂状态的春秋战国勿论,只从秦朝一统天下说起。
秦始皇横扫六国,强力推行郡县二级行政区制度,结果二世而亡。
汉初吸取教训,郡县封国杂处,至汉武帝施行推恩令瓦解封国,把全国划分十三州作为监察区域,二级行政区制度变成了三级行政区。
彼时的州虽是地方最大的行政区,但各州以刺史为监察长官,州刺史仅秩六百石,却能监察州级之下秩两千石的郡太守,是以小驭大,大小相制的手段。
东汉末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最终爆发了黄巾起义,大汉的中央却忙于权力斗争,在平定叛乱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宗室刘焉目睹朝纲混乱、王室衰微,起了不臣之心,欲求一地割据。
其人乃向汉灵帝建言:“刺史、太守行贿买官,盘剥百姓,招致众叛亲离。应该挑选那些清廉的朝中要员去担任地方州郡长官,借以镇守安定天下。”
汉灵帝也需借助地方力量制衡朝堂上的世家,乃同意刘焉之请,下诏恢复了汉成帝时废置的州牧之设,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
朝廷本就对地方失去掌控力,州牧又位高权重,军政一手抓,还能辟除幕僚官员,拥有临机决断的用兵权,成了实质上的土皇帝。
此令一出,汉末军阀割据的大幕便就此拉开。
再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华夏长期分裂。
各国本就是割据政权,又吸取了汉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对地方的再割据防范更严。
由是,各国不断拆分州级单位,使得天下之“州”越来越多,州的辖区也就相应越来越小。
南北朝末年,北周和南陈加起来,已经有二百五十三个州,而下一级的郡不过六百九十八个,最基层的县只有一千五百六十二个。
隋灭陈后,隋文帝看到了三级行政机构设置的不合理,乃罢天下诸郡,让州直接管县,等于是把州降级到原来郡同样的地位。
至隋炀帝时,干脆就把州全部改名为郡,使之名位相符。
唐沿隋制,并增加了“府”这级特殊行政区划,但帝国疆域万里,中央直接管理几百个府州,事务十分繁杂,非常不方便,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中唐之后,朝廷便在各州之上再设置“道”级行政机构,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变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各道的长官是观察使,观察使如同汉朝的刺史,实际是御史台派出考察地方行政的中央官员,并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长官。
但到了后来,又因种种原因,观察使逐渐变成地方实权长官。
再后来发生的事情,便和汉末刺史改州牧后如出一辙——地方大员权力过于集中,尾大不掉,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急剧减弱,国家由此陷入军阀割据的长期混乱状态。
宋初,基本因袭唐朝旧制,以“道”为行政区划,分全国为十三道。
后来,朝廷又略做改革,设置“路”级行政机构,“道”“路”并存数十年。
直至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宋廷才开始废“道”改路,定天下为十五路。
再之后,又数次调整,至崇宁四年(公元1105年),赵宋治下的“路”级行政机构终于增加到了二十四路。
算上徐泽没搭理的燕山府路和云中府路两路,赵宋百年来,国土面积只增加了很小一部分,最大的地方行政机构“路”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整整一倍。
赵宋朝廷此举,其实和魏晋南北朝时期不断拆分“州”级机构的原因基本相同。
盛唐犯了强汉差不多的问题,赵宋也同样走上了魏晋南北朝类似的道路。
历史就是在这样不断地重新构建中走向前进。
但历史并不是简单的重复,大唐的“道”并不完全等同于大汉的“州”,赵宋的“路”一分再分,却也不是简单地走前人走过的路。
北宋“路”一级机构的职官有监司和帅司。
监司又包括“漕司”(转运司)“宪司”(提点刑狱司)“仓司”(提举常平司)。
此外,包含重要矿区和港口的路,还会设置提举坑冶、茶马、市舶等司。
漕、宪、仓等司都有监察职能,路一级实际也可视为汉时州、唐时道一样的监察区。
因而,监司号称“外台”,具有监察职能,权任颇重。
帅司即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
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通常为首州、府)。
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赵宋又设“走马承受”(政和六年,赵佶下诏改走马承受为廉访使者)一职。
走马承受最初仅密察将帅的言行举动,不涉它事。
后又增加监察本路将帅、人事、物情、边防及州郡不法事之责。
要求“事无巨细,皆得按刺”,并且每年一次赴阙直达奏事,如有边警急报,不时驰驿上闻,还许风闻言事。
路的漕、宪、仓、帅四司都属于中央的派出机构,分别执行中央各部门的命令,并没有一个凌驾四司之上的机构或个人。
如此一来,各路的财、政、刑、兵、监等权分属不同的机构和个人掌管,也就不会对中央形成太大的威胁。
所以,赵宋地方行政区划其实不能算真正的三级制,顶多算二点五。
即使是州—县两级,也多采用差遣制,并在州内设置通判,以监察知州履职。
这些改革,实则是赵宋接受前代潘镇割据的历史教训,不断削弱地方权力的举措。
另一大改革是派文臣知军、州事,以代替自唐末以来的节度使之职。
军、监都是特殊的行政机构。
军始于唐,当时称军镇,属军事系统,多设在边区,只管军队不管民政。
监则是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专业性的管理机构,五代初就已出现,也是在赵宋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五代末世,秩序崩溃,军既管兵马,也辖土地、民政,但各军、监皆不辖县。
至赵宋,军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军、监有领县的或不领县两种,这也是划分军、监究竟属于州级还是县级的依据之一。
赵宋之所以采取这种令人看着就头大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尊崇守内虚外的基本国策,追求极致分权的效果。
所以,赵宋的孱弱虽然表现在军事上,但在行政设置上就已经埋下了根源。
这种繁杂的行政设置又会造成行政机构叠床架屋,官僚人浮于事等问题。
不改变这种极致分权的行政体系,军事上做再多的改革都只会是镜花水月。
指望一代明君再加数位名将就能北伐成功并建立铁血强宋,只能是痴人说梦。
就算侥幸成功了,也迟早会因为这种不能适应大疆域统治的行政体系而被打回原形。
当然,现在的大同也是割据政权,其国土面积还不如赵宋,自然不具备全面改革行政区划的条件。
而且,行政体系改革也要尊重客观事实,统一事权和有效监督必须兼顾。
赵宋虽烂,但也在魏晋南北朝的基础上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该继承的还是得继承,没有必要因为他烂,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因此,“并州令”主要是撤并原本宋、辽边境因军事对峙而大量设置的军州和城寨,以及部分浪费行政资源的单县州。
以此减少屯驻兵力,并精简行政机构,腾出新王朝急需的行政人才。
至于宋辽两国为争正朔而重复的设置的一些地名,暂时并没有调整。
“并州令”只是第一步,待大同国土逐渐扩大,新的形势呼唤新的机构设置时,徐泽自会启动下一步的战略。
……
ps:好吧,我坦白,辽宋两国重复的地名太多,修改是个大工程,写多了就变成了水字数。
更关键的是修改了地名还得做一套全新的地图,不然书友们看书会很懵,但改图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这点真难倒了作者菌。
税收政策调整的目标是增强大同政权治下百姓的获得感,拉近南北差距,但究其本质还是为了增加大同的国库收入。
朝廷有了更多的钱,才能做更多的事。
更强大的王朝必然要掌控更多的钱,这一点没什么好遮掩的。
从这个角度上讲,税制改革必然绕不过币制改革。
币制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无法保证稳定的币值,没有稳定的币值就没有稳定的税收。
宋、辽、夏三国和新兴的金国,基本在华夏文明圈内的国家,大多存在币制混乱的问题,根源就是——缺钱。
准确的说,是缺少市面上流通的货币。
以赵宋朝廷为例,即便开足马力炼铜铸币,还是满足不了国内外市场对货币流通的庞大需求,于是,挖空心思,想出了很多办法“省钱”。
诸如朝廷使用短佰给发官员俸禄,以省佰和买物资(官府强取民物),又铸小钱、当大钱、夹锡钱,用盐引、度牒充当现金使用等,都是拿“小钱”当“大钱”花。
大同王朝没有完成统一之前,还得与国际接轨,延续赵宋的某些“传统”,但这些手段肯定不能一直延续。
实际上,大同政权目前也不具备改革币制的条件,因为徐泽现在也解决不了贵金属不足的问题。
五年前,同舟社就通过战争手段拿到了高丽部分矿山开采权。
之后,徐泽命马政带领探测队陆续探明并建成了三座铜矿。
只是,这些铜矿的规模都不怎么大,开采也有很大难度(后世朝鲜最大的惠山铜矿在曷懒甸地区,此时还不属于高丽)。
直到两年前,同舟社掌控的高丽铜矿才形成一定规模,徐泽立即命马政成立了一个事业部门——铸钱司。
彼时,同舟社还没有建国,铸钱司最初的任务自然是私铸赵宋的“宣和通宝”,再通过同舟银行投放到市场。
由此,积累了不少经验。
大同开国后,铸钱司不再私铸赵宋钱币了,改铸“正乾通宝”。
徐泽计划利用五年时间,逐步回收赵宋钱币,全部换成正乾通宝。
而其人谋取日本的石见银山,也不是为了表面上的“钱”。
上升到国家层面,钱已经不再是“钱”了。
如何盘活市场,增加经济总量才是统治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开采银山听起来像捡钱,但受限于此时的冶炼技术,这个钱其实不怎么好捡。
银矿要形成规模,还需要日积月累,非一朝一夕可以见效。
实际上,大同政权现在的经济总量还不够大,这些年通过战争赔款和合法贸易获得的钱币也足够维持国内币值稳定,改革币制的紧迫性并不强。
但大同王朝迟早是要一统天下的,只有提前做好准备,届时才能水到渠成,让百姓尽量少受折腾。
徐泽的计划是通过开采高丽铜和日本银,以及南洋贸易换得黄金,逐步增加本国的贵金属储备。
待到国家基本统一,储备的金银总量也达到一个可观的数字,再依托发达的银行网络,方能正式开启贵金属货币和纸币相结合的币制改革。
第四条政令为“并州令”。
“并州”非汉末的青、凉、并、冀等十三州之中的并州,而是对大同政权治下设置不合理的府、州、军等行政机构进行合并调整。
要搞明白徐泽颁布此令的原因,就得先了解宋、辽两国混乱的行政机构设置。
赵宋行政区划为三级制,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路—州—县。
其中,州级单位又有府、州、军、监,府地位最高,州次之,军、监更低;县级单位有县、军、监。
军、监有两级编制,既同州、县级,又不是州、县,非常混乱。
辽国深受赵宋影响,五京道实际和赵宋的路级机构同级,而州级机构也大小不一,大的州下再辖州,可统十余县,小的州则仅辖一县,也非常混乱。
治大国最重要的便是“统一”,唯有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方能弥合不同人群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矛盾,最终达到国家真正意义上的统一。
颁布废奴令、授田令和均税令,都是为了逐步消除大同政权的南北差异,促进国家真正统一。
但一个国家连最基本的行政机构设置都混乱不堪,还谈什么统一?
任何行政制度的产生和演进都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有关,都是为了解决彼时统治阶级认为的主要矛盾,宋、辽两国混乱的行政机构设置也是一样。
太过遥远且实际处于分裂状态的春秋战国勿论,只从秦朝一统天下说起。
秦始皇横扫六国,强力推行郡县二级行政区制度,结果二世而亡。
汉初吸取教训,郡县封国杂处,至汉武帝施行推恩令瓦解封国,把全国划分十三州作为监察区域,二级行政区制度变成了三级行政区。
彼时的州虽是地方最大的行政区,但各州以刺史为监察长官,州刺史仅秩六百石,却能监察州级之下秩两千石的郡太守,是以小驭大,大小相制的手段。
东汉末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最终爆发了黄巾起义,大汉的中央却忙于权力斗争,在平定叛乱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宗室刘焉目睹朝纲混乱、王室衰微,起了不臣之心,欲求一地割据。
其人乃向汉灵帝建言:“刺史、太守行贿买官,盘剥百姓,招致众叛亲离。应该挑选那些清廉的朝中要员去担任地方州郡长官,借以镇守安定天下。”
汉灵帝也需借助地方力量制衡朝堂上的世家,乃同意刘焉之请,下诏恢复了汉成帝时废置的州牧之设,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
朝廷本就对地方失去掌控力,州牧又位高权重,军政一手抓,还能辟除幕僚官员,拥有临机决断的用兵权,成了实质上的土皇帝。
此令一出,汉末军阀割据的大幕便就此拉开。
再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华夏长期分裂。
各国本就是割据政权,又吸取了汉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对地方的再割据防范更严。
由是,各国不断拆分州级单位,使得天下之“州”越来越多,州的辖区也就相应越来越小。
南北朝末年,北周和南陈加起来,已经有二百五十三个州,而下一级的郡不过六百九十八个,最基层的县只有一千五百六十二个。
隋灭陈后,隋文帝看到了三级行政机构设置的不合理,乃罢天下诸郡,让州直接管县,等于是把州降级到原来郡同样的地位。
至隋炀帝时,干脆就把州全部改名为郡,使之名位相符。
唐沿隋制,并增加了“府”这级特殊行政区划,但帝国疆域万里,中央直接管理几百个府州,事务十分繁杂,非常不方便,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中唐之后,朝廷便在各州之上再设置“道”级行政机构,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变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各道的长官是观察使,观察使如同汉朝的刺史,实际是御史台派出考察地方行政的中央官员,并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长官。
但到了后来,又因种种原因,观察使逐渐变成地方实权长官。
再后来发生的事情,便和汉末刺史改州牧后如出一辙——地方大员权力过于集中,尾大不掉,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急剧减弱,国家由此陷入军阀割据的长期混乱状态。
宋初,基本因袭唐朝旧制,以“道”为行政区划,分全国为十三道。
后来,朝廷又略做改革,设置“路”级行政机构,“道”“路”并存数十年。
直至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宋廷才开始废“道”改路,定天下为十五路。
再之后,又数次调整,至崇宁四年(公元1105年),赵宋治下的“路”级行政机构终于增加到了二十四路。
算上徐泽没搭理的燕山府路和云中府路两路,赵宋百年来,国土面积只增加了很小一部分,最大的地方行政机构“路”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整整一倍。
赵宋朝廷此举,其实和魏晋南北朝时期不断拆分“州”级机构的原因基本相同。
盛唐犯了强汉差不多的问题,赵宋也同样走上了魏晋南北朝类似的道路。
历史就是在这样不断地重新构建中走向前进。
但历史并不是简单的重复,大唐的“道”并不完全等同于大汉的“州”,赵宋的“路”一分再分,却也不是简单地走前人走过的路。
北宋“路”一级机构的职官有监司和帅司。
监司又包括“漕司”(转运司)“宪司”(提点刑狱司)“仓司”(提举常平司)。
此外,包含重要矿区和港口的路,还会设置提举坑冶、茶马、市舶等司。
漕、宪、仓等司都有监察职能,路一级实际也可视为汉时州、唐时道一样的监察区。
因而,监司号称“外台”,具有监察职能,权任颇重。
帅司即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
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通常为首州、府)。
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赵宋又设“走马承受”(政和六年,赵佶下诏改走马承受为廉访使者)一职。
走马承受最初仅密察将帅的言行举动,不涉它事。
后又增加监察本路将帅、人事、物情、边防及州郡不法事之责。
要求“事无巨细,皆得按刺”,并且每年一次赴阙直达奏事,如有边警急报,不时驰驿上闻,还许风闻言事。
路的漕、宪、仓、帅四司都属于中央的派出机构,分别执行中央各部门的命令,并没有一个凌驾四司之上的机构或个人。
如此一来,各路的财、政、刑、兵、监等权分属不同的机构和个人掌管,也就不会对中央形成太大的威胁。
所以,赵宋地方行政区划其实不能算真正的三级制,顶多算二点五。
即使是州—县两级,也多采用差遣制,并在州内设置通判,以监察知州履职。
这些改革,实则是赵宋接受前代潘镇割据的历史教训,不断削弱地方权力的举措。
另一大改革是派文臣知军、州事,以代替自唐末以来的节度使之职。
军、监都是特殊的行政机构。
军始于唐,当时称军镇,属军事系统,多设在边区,只管军队不管民政。
监则是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专业性的管理机构,五代初就已出现,也是在赵宋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五代末世,秩序崩溃,军既管兵马,也辖土地、民政,但各军、监皆不辖县。
至赵宋,军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军、监有领县的或不领县两种,这也是划分军、监究竟属于州级还是县级的依据之一。
赵宋之所以采取这种令人看着就头大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尊崇守内虚外的基本国策,追求极致分权的效果。
所以,赵宋的孱弱虽然表现在军事上,但在行政设置上就已经埋下了根源。
这种繁杂的行政设置又会造成行政机构叠床架屋,官僚人浮于事等问题。
不改变这种极致分权的行政体系,军事上做再多的改革都只会是镜花水月。
指望一代明君再加数位名将就能北伐成功并建立铁血强宋,只能是痴人说梦。
就算侥幸成功了,也迟早会因为这种不能适应大疆域统治的行政体系而被打回原形。
当然,现在的大同也是割据政权,其国土面积还不如赵宋,自然不具备全面改革行政区划的条件。
而且,行政体系改革也要尊重客观事实,统一事权和有效监督必须兼顾。
赵宋虽烂,但也在魏晋南北朝的基础上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该继承的还是得继承,没有必要因为他烂,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因此,“并州令”主要是撤并原本宋、辽边境因军事对峙而大量设置的军州和城寨,以及部分浪费行政资源的单县州。
以此减少屯驻兵力,并精简行政机构,腾出新王朝急需的行政人才。
至于宋辽两国为争正朔而重复的设置的一些地名,暂时并没有调整。
“并州令”只是第一步,待大同国土逐渐扩大,新的形势呼唤新的机构设置时,徐泽自会启动下一步的战略。
……
ps:好吧,我坦白,辽宋两国重复的地名太多,修改是个大工程,写多了就变成了水字数。
更关键的是修改了地名还得做一套全新的地图,不然书友们看书会很懵,但改图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这点真难倒了作者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