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小时后,一袭休闲装的乐晨已经站在了香港中山路58号之前。
竟然是一座五十多层的玻璃帷幕大厦,巨大的电子屏绚丽的闪耀着某个知名品牌的广告,明星代言人正在不遗余力说着那些他自己都不信的广告台词。
乐晨在大厦外站了一会儿,默默闭上眼睛感受着。
那些急匆匆快节奏从他身旁经过的行人,没有人目光在他身上多停留一刻,悠闲,对大都市生活的人群来说,已经是很奢侈的词汇。
乐晨突然睁开了眼睛,看向了正满脸古怪神色向他走来的一个火山头型的男青年,一身花里胡哨的嬉皮不羁风格,不是火山又是哪个?
“你怎么来香港了?”火山奇怪的看着乐晨,但却没有如同以前一样上来亲热的给乐晨一拳,毕竟双方身份、实力差距,已经越来越悬殊,若不是火山同样是华夏修士自幼受华夏世俗价值观影响,换其他上界凝气高阶修士,面对乐晨,早就恭恭敬敬的行礼大气也不敢喘了。
“这里拘押着一名血族女子?”乐晨微微笑了笑,“她是我的故人,我想看看她。”
火山脸色更是古怪,但也没多问,点点头:“跟我来。”
乐晨跟在火山身后走进大厦,又坐电梯来到二楼,进了一间套房,穿过套房走廊,就看到了有数个监控画面无差别监控大厦四周的工作室。
几名黑西装男女,正一瞬不瞬的盯着那些监控画面,看来,这些人应该是真正的国安人员了,他们看向火山的神色都极为尊重。
套房面积很大,有很多房间,火山领着乐晨进了一间好似书房陈列着很多檀木书架的房间,然后,火山来到一个书架前,挪动了书架上几本书,随即“咯吱咯吱”的响声,书架向旁侧退去,露出幽深的台阶,看来,却是直通地下了。
这时,乐晨微微蹙眉。
下一刻,乐晨便出现在了地下室中,幽暗的灯光下,乐晨目光一扫里面情形已经一览无遗,数间铁门牢房,但大多是空的,只有一间牢房里,乐晨能感觉到,一丝腐朽的气息,但是,这丝气息已经微弱无比。
乐晨挥挥手,牢房铁门便应声而开,他迈步踱入。
刚刚跑下地下室的火山见到这一幕,目光闪了闪,但没有上前阻止。
牢房四壁全是黑铁锻造,乐晨的目光却是盯在了那牢房一角被铁链完全捆缚在铁床上的一具“干尸”身上。
这具干尸,衣衫褴褛甚至有风化的迹象,整个人好似没有了血肉,只有苍老褶皱肉皮包裹着骨头,头发花白花白的,稀稀疏疏的长在头皮上,跟出土的沙漠干尸几乎没什么区别。
乐晨慢慢走过去,那干尸却是一动不动,它的双眼,好似都已经枯萎坏死。
“是我,三小姐,你应该能听到我说话吧,我是乐晨,还记得吗?你变成这样,就是和我去岑吉行的庄园以后发生的吧?”乐晨看着面前干尸惨状,心里深深叹口气。
干尸还是一动不动,好似,灵魂早已经死去,任何外来事物,也难以唤回它的神智。
乐晨想了想,便咬破中指,一滴鲜血抹在了干尸形如槁木般的嘴唇上,更催动元力,将数滴鲜血挤入了干尸的嘴中,若不是他即将去欧洲,失去心头血会虚弱好长一段时间,便是心头血,他也没什么可惜的。
眼见干尸的喉咙突然动了动,开始贪婪的吸食这些血液,乐晨叹口气,起身走出,带上了铁门。
“她自从被囚禁,就没吸食过血液了吧?”乐晨问火山,眼里有一抹复杂。
火山点点头:“好像是的,你,你认识她?”看乐晨的眼神,有些奇怪。
乐晨嗯了一声,说:“她是被我连累成这样的,当年……唉,不提也罢,我来,是想带走她,有些事需要她帮忙。”
乐晨此来,也不仅仅是顾念故人之情,说起来,三小姐算是岑吉行的后裔,岑吉行又是佐敦公爵一脉,同一个家族的血族之间会有一定的感应,带三小姐去伦敦,可以更快的找到佐敦。
听乐晨的话,火山一呆,随即挠挠头,“要说,她也挺可怜的,我打听过她的事儿,好像她一直靠医院的血浆进食,便是实在忍不住嗜血的本能,也仅仅是对那些罪犯下手,听说被她吸血杀死的人不超过十个,而且各个有取死之道。”
乐晨怔了下,却不想曹三小姐这些年是这样度过的,要知道,血族,那种嗜血的魔念,就好像毒瘾一般,医院的血浆根本就无法消除他们对那种血管里流淌的鲜血的渴望,想想就知道,曹三小姐克制嗜血的本能会多么辛苦,可以说,那些年她过得不简单,也可以说,她很可怜、很悲惨。
如果她是在血族家族,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就算对普通人还有怜悯而不想伤害他们,但也有血奴可以令其吸食真正的鲜血,血族家族蓄养的血奴,长年服食一种药物,可以令他们被吸血时避免血族进食时牙齿分泌的血毒毒害,也不会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
火山又叹口气说:“正因为她没有大恶,就算不守法杀人吧,但在天机组看来这根本就不是什么过失,但她是血族,所以就被囚禁了。不过,我虽然同情她,乐大哥,我也不敢真的放了她啊!要不,你晚上来,把我打成重伤,然后你把她带走,现场布置一下,只要你做的干净,我保证不说出去。”
乐晨摇摇头,想了想,便给翦伯阳发了个信息。
不一会儿,翦伯阳回了个苦笑的符号,“你啊,就给我出难题吧,血族你怎么又有朋友了?好吧,我想想办法。”
“当当当”,铁牢内,突然传来异响,乐晨回头看去,却见那捆缚曹三小姐的铁床此刻正在剧烈震颤,和铁板地面碰撞,发出阵阵刺耳摩擦声。
而曹三小姐本来如同干尸一样的身体,正快速的蜕变,白嫩的肌肤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她身上滋生。
乐晨隔着牢房铁窗手捏剑诀划了几下,那些捆缚曹三小姐的铁链便发出刺耳声音寸寸断裂,一套衣裙也从窗口飘进去,覆盖在曹三小姐身上。
乐晨这才退后几步目光离开了窗口,叹口气道:“这些年苦了你了,是我的错,我给你赔罪了!”
………………………………………………………………………………………
今天又有个帖子说参军啊,你的新书成小白文了,对不起你以前几本书。
嗯,从开书,已经看过几个类似的帖子了。
其实写书也好,做什么也好,只要面对大众,自然是纷纷扰扰,任众家评说。
如果书真的热了,一天要没几十篇质疑的声音都不好意思说自己红。
按理说,新书期间,这种帖子,参军应该遵循不留贴、不回应、不在乎的三不原则。
不过这个小白文的问题,还是唠叨两句吧。
确实,这本书参军就是想写成一本可以休闲看着挺好玩的故事,要说是小白文,也无所谓。
哈哈,怎么突然觉得这么熟悉,这话我好像记得军阀刚开书的时候也说过?
不过现在说这话,其实还有点无奈,不写简单点能怎么办呢?
这本书是从现实引入幻想世界,难道,现实我要写的很真实?把世俗领袖刻画的特别丰满?把华夏人类和修士的斗争写的很真实很残酷?写成主角、世俗领袖们和诸界修士抗争乃至和将来更强大文明抗争的人类磨难三部曲?然后世俗势力在如此劫难前仍然不忘尔虞我诈为利益争得你死我活?很幼稚愤青的表现人类有多操蛋?
嗯,参军也确实这么想过,不过算了吧,没那份心思了,也不想再写到一半被咔嚓。
所以,现在的调调就挺好,轻松愉快,一看这也不是咱时空的事儿,我轻松愉快的写,大家轻松愉快的看。
其实如果非要找什么高大上的标签,也只是角度的问题,糊弄人呗……
以下内容,纯属糊弄人,诸君一笑而过。
录事参军的新书《宝典》是一本末世题材深刻刻画人性的旷世之作,在书里,通过一名华夏修士的视角,用轻松的笔调,徐徐展开的画卷,描述出了人类面对末世降临时,勇敢抗争,残酷而又充满希望的恢弘历程。
书中主角看似为一名修为深湛的强者,实则,是遭遇巨大磨难的华夏芸芸众生。
以轻松表现沉重,化腐朽为神奇,举重若轻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录事参军不愧是超级大师级文豪。
同时,该书用反讽的形式,讽刺了现今许多仙侠小说的世界观,鞭挞了这些仙侠小说里自私自利的修士价值观。录事参军认为,这种修真世界,完全摒弃了华夏的传统美德,将修仙人描述成自私自利的高等动物,应该加以批判,所以,这种自私自利的修士群体,被录事参军定义为异界修士。
……此处省略XXXX字
嗯,这么一看,主题马上有了,中心思想有了,各种东西都有了,必须的高大上,咳咳,怕被拍砖,闪人……(未完待续。)
竟然是一座五十多层的玻璃帷幕大厦,巨大的电子屏绚丽的闪耀着某个知名品牌的广告,明星代言人正在不遗余力说着那些他自己都不信的广告台词。
乐晨在大厦外站了一会儿,默默闭上眼睛感受着。
那些急匆匆快节奏从他身旁经过的行人,没有人目光在他身上多停留一刻,悠闲,对大都市生活的人群来说,已经是很奢侈的词汇。
乐晨突然睁开了眼睛,看向了正满脸古怪神色向他走来的一个火山头型的男青年,一身花里胡哨的嬉皮不羁风格,不是火山又是哪个?
“你怎么来香港了?”火山奇怪的看着乐晨,但却没有如同以前一样上来亲热的给乐晨一拳,毕竟双方身份、实力差距,已经越来越悬殊,若不是火山同样是华夏修士自幼受华夏世俗价值观影响,换其他上界凝气高阶修士,面对乐晨,早就恭恭敬敬的行礼大气也不敢喘了。
“这里拘押着一名血族女子?”乐晨微微笑了笑,“她是我的故人,我想看看她。”
火山脸色更是古怪,但也没多问,点点头:“跟我来。”
乐晨跟在火山身后走进大厦,又坐电梯来到二楼,进了一间套房,穿过套房走廊,就看到了有数个监控画面无差别监控大厦四周的工作室。
几名黑西装男女,正一瞬不瞬的盯着那些监控画面,看来,这些人应该是真正的国安人员了,他们看向火山的神色都极为尊重。
套房面积很大,有很多房间,火山领着乐晨进了一间好似书房陈列着很多檀木书架的房间,然后,火山来到一个书架前,挪动了书架上几本书,随即“咯吱咯吱”的响声,书架向旁侧退去,露出幽深的台阶,看来,却是直通地下了。
这时,乐晨微微蹙眉。
下一刻,乐晨便出现在了地下室中,幽暗的灯光下,乐晨目光一扫里面情形已经一览无遗,数间铁门牢房,但大多是空的,只有一间牢房里,乐晨能感觉到,一丝腐朽的气息,但是,这丝气息已经微弱无比。
乐晨挥挥手,牢房铁门便应声而开,他迈步踱入。
刚刚跑下地下室的火山见到这一幕,目光闪了闪,但没有上前阻止。
牢房四壁全是黑铁锻造,乐晨的目光却是盯在了那牢房一角被铁链完全捆缚在铁床上的一具“干尸”身上。
这具干尸,衣衫褴褛甚至有风化的迹象,整个人好似没有了血肉,只有苍老褶皱肉皮包裹着骨头,头发花白花白的,稀稀疏疏的长在头皮上,跟出土的沙漠干尸几乎没什么区别。
乐晨慢慢走过去,那干尸却是一动不动,它的双眼,好似都已经枯萎坏死。
“是我,三小姐,你应该能听到我说话吧,我是乐晨,还记得吗?你变成这样,就是和我去岑吉行的庄园以后发生的吧?”乐晨看着面前干尸惨状,心里深深叹口气。
干尸还是一动不动,好似,灵魂早已经死去,任何外来事物,也难以唤回它的神智。
乐晨想了想,便咬破中指,一滴鲜血抹在了干尸形如槁木般的嘴唇上,更催动元力,将数滴鲜血挤入了干尸的嘴中,若不是他即将去欧洲,失去心头血会虚弱好长一段时间,便是心头血,他也没什么可惜的。
眼见干尸的喉咙突然动了动,开始贪婪的吸食这些血液,乐晨叹口气,起身走出,带上了铁门。
“她自从被囚禁,就没吸食过血液了吧?”乐晨问火山,眼里有一抹复杂。
火山点点头:“好像是的,你,你认识她?”看乐晨的眼神,有些奇怪。
乐晨嗯了一声,说:“她是被我连累成这样的,当年……唉,不提也罢,我来,是想带走她,有些事需要她帮忙。”
乐晨此来,也不仅仅是顾念故人之情,说起来,三小姐算是岑吉行的后裔,岑吉行又是佐敦公爵一脉,同一个家族的血族之间会有一定的感应,带三小姐去伦敦,可以更快的找到佐敦。
听乐晨的话,火山一呆,随即挠挠头,“要说,她也挺可怜的,我打听过她的事儿,好像她一直靠医院的血浆进食,便是实在忍不住嗜血的本能,也仅仅是对那些罪犯下手,听说被她吸血杀死的人不超过十个,而且各个有取死之道。”
乐晨怔了下,却不想曹三小姐这些年是这样度过的,要知道,血族,那种嗜血的魔念,就好像毒瘾一般,医院的血浆根本就无法消除他们对那种血管里流淌的鲜血的渴望,想想就知道,曹三小姐克制嗜血的本能会多么辛苦,可以说,那些年她过得不简单,也可以说,她很可怜、很悲惨。
如果她是在血族家族,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就算对普通人还有怜悯而不想伤害他们,但也有血奴可以令其吸食真正的鲜血,血族家族蓄养的血奴,长年服食一种药物,可以令他们被吸血时避免血族进食时牙齿分泌的血毒毒害,也不会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
火山又叹口气说:“正因为她没有大恶,就算不守法杀人吧,但在天机组看来这根本就不是什么过失,但她是血族,所以就被囚禁了。不过,我虽然同情她,乐大哥,我也不敢真的放了她啊!要不,你晚上来,把我打成重伤,然后你把她带走,现场布置一下,只要你做的干净,我保证不说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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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曹三小姐本来如同干尸一样的身体,正快速的蜕变,白嫩的肌肤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她身上滋生。
乐晨隔着牢房铁窗手捏剑诀划了几下,那些捆缚曹三小姐的铁链便发出刺耳声音寸寸断裂,一套衣裙也从窗口飘进去,覆盖在曹三小姐身上。
乐晨这才退后几步目光离开了窗口,叹口气道:“这些年苦了你了,是我的错,我给你赔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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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写书也好,做什么也好,只要面对大众,自然是纷纷扰扰,任众家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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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非要找什么高大上的标签,也只是角度的问题,糊弄人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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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主角看似为一名修为深湛的强者,实则,是遭遇巨大磨难的华夏芸芸众生。
以轻松表现沉重,化腐朽为神奇,举重若轻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录事参军不愧是超级大师级文豪。
同时,该书用反讽的形式,讽刺了现今许多仙侠小说的世界观,鞭挞了这些仙侠小说里自私自利的修士价值观。录事参军认为,这种修真世界,完全摒弃了华夏的传统美德,将修仙人描述成自私自利的高等动物,应该加以批判,所以,这种自私自利的修士群体,被录事参军定义为异界修士。
……此处省略XXXX字
嗯,这么一看,主题马上有了,中心思想有了,各种东西都有了,必须的高大上,咳咳,怕被拍砖,闪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