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管县城码头边邸店的衙前彭三利听到传唤,进了县厅,向王安石行礼。

    王安石从案上抬起头来,问道:“你原来管的那处邸店,共有房屋七十余间,是本县第三大的店。前些日子作价五百贯卖出去,你实对我说,这价钱是不是过于低了。”

    彭三利踟蹰了一会,见王安石盯着自己,一副不依不饶的样子,只好回答道:“回官人,五百贯的价钱是低了一些。那里临近码头,在河里坐船来往两京的官宦人家,多不去驿站,就近在那里歇了。这一项每年少收许多,按着以前的生意计价,可不就是少了。”

    王安石点头:“五百贯,定然是少了,而且少得离谱!你说说看,那店应该算多少钱?”

    彭三利想了想,扳着指头算道:“七十余间房,就算每天租出去五十间,每一间按二十文计,一天净收房钱就有一贯钱。——那是临河的邸店,房价是比其他地方贵的。加上旁边的货场,每天还有两三贯的利钱。一个月下来,这就有一百多贯了。再加上店里的客人饮酒吃饭,一天又有两三贯入账。全部算下来,一个月做得好了就有两百贯。以前因为经常接待官宦人家,还有许多公务,官府的产业不收钱,是以只有不足一百贯的利息。”

    这个数字跟王安石了解到的差不多了,一个月生意稍好一点,收入就能过两百贯。以前因为有大量不花钱的官方人员住那里,不但收不到房钱,还要给他们提供吃喝,一个月纯利只有不到五十贯。彭三利说每月收入不到一百贯,是他那里的账,实际上因为有吏人分肥,入到巩县来只有不足一半。定价五百贯,就是按照一个月纯利润三四十贯算的。

    这中间的差价惊人,一个月利润两百贯,卖价要到三千贯左右。这一点错算,两千多贯就没有了。巩县的两税才有多少?对一个县来说这是一笔巨款。

    彭三利又道:“此次发卖,是连房带地一起卖的,不只是卖的邸店。那处邸店占地约有三四亩,离县城不远,又临码头,地价至贵,总要卖五十贯钱。加上七十余间房,又要值上三四百贯。如此算来,五百贯的价钱极是便宜,是以一揭榜便众人疯抢。”

    王安石到巩县只有两三个月,心思都花在了整修沟渠,治理农田上面,于工商业甚少过问。最近几天,才开始查阅各种账簿,打听价格,心中大致有数。巩县在附近算是一个繁华大县,不过地价跟京西路其他地方一样,并不高。一般的农田买卖,除非是有便利的沟渠旱涝保收,不然一亩也就三四百文。只有那些极是把沃,浇水便利的,才能够卖到一贯以上。跟城里相比,宋朝农田非常便宜,饶是如此,依然还是有大片荒芜。

    码头附近属于商业用地,地价要贵得多,大约一亩地要十贯以上。此时盖房,一间的成本约是五贯,那处邸店连地皮带房产,大约值四百多贯。算来算去,扣除房产和地皮这些固定资产,偌大的邸店实际只卖了不到一百贯钱。

    这是卖价最离谱的一处产业,王安石决定从这里开刀,处理那些胆大包天的吏人。一下子贪墨了两千多贯,足够砍几个人的脑袋了。

    宋朝刑法一般以宽大为原则,但有两个罪名不在此列,比以前各朝加重处罚。一个是强盗罪,另一个就是贪污受贿之类罪名。枉法赃罪,十五贯以上绞。

    至太宗朝,官员贪污,被判斩刑的还有不少。真宗朝后,一般不再判死刑,但只要坐实了枉法赃罪,或者贪污公币,处罚依然极重。是以此时的官员中饱私囊,多是向公使钱下手,把这些钱通过各种手段挪到自己的腰包里。真敢向管的官物直接下手的,还是非常少见的。特别是文官,多是利用灰色地带,而少有直接贪赃枉法的。

    历史上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失败,直接原因就是苏舜钦等人的进奏院事件。当时苏舜钦监进奏院,意气风发,身边聚集了一群年轻文人对政事高谈阔论。一日用卖旧纸的钱,招集意气相投的人一起饮酒,而且招妓相伴。因为言语出格,被人告发,御史王拱辰乘机进行重惩。受此事牵连,苏舜钦的岳父杜衍辞相,多人被迫离京,庆历新政很快失败。

    虽然后来苏舜钦的同党友人欧阳修等人掌握了话语权,把此事说成冤案,认为是****。实际上按照法律,苏舜钦挪用公款五十余贯,,监主自盗,犯的实实在在是死罪。最终只是把他削职为民,已经是考虑了具体情形,减轻处罚了。

    不管是范仲淹还是王安石,进行改革变法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一条就是援引同党为官。附和我的是君子,反对我的是小人,把政事之争变成了君子小人之争。在君子小人的分野中,把国法律条置于不顾,完全按照朋党行事。君子小人之争愈盛,国法律条便被践踏得越厉害,最终闹到无法收拾。

    制度和政策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利尽弊显的时候就要改。以为自己掌握了绝对真理,照着做了就可以万世不易,得意之时对反对派赶尽杀绝,颠倒黑白,极尽羞辱,那么必然有一天形势变了,就要面临报复。

    徐平推行改革小心翼翼,就是怕出现这种情况。不去找自己的同路人,而是定下制度来按政策考察,不搞朋党。一个公字,一个正字,是政治中能够立足的根本。

    苏舜钦恩萌出仕,后来又中进士,正是意气风发要大用的时候,因为挪用公款五十贯而被削职为民,可见此时对贪赃枉法的惩治力度。后来把这说成政治斗争,是后来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的结果,这个年代,对于这样的案件没有人觉得不对。

    一家邸店发卖就贪墨了两千余贯,案子只要定下来,把所有经手的吏人脑袋全部砍了都不够。此案王安石不查,如果被上面州里或者转运使司揭出来,王安石也要受惩处。

    再次查看了一遍帐籍,王安石对彭三利道:“依法,此事你若首告,奖赏你一二百贯总是有的。现今衙门里吏人稀缺,办事不易,你写张状纸首告如何?”

    彭三利吓了一跳,连连摇手:“小的如何敢做这件事?承买那处邸店的,是以张押司的内弟吴小六为首的几户势力人家,在本县极有势力。我若首告了,不是害了身家性命!”

    王安石道:“两千余贯,什么势力人家也是一个死字!你怕死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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